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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酗酒”的成语「酗酒滋事」

2024年11月22日麻豆视传媒短视频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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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索引:
1:成语“酗酒滋事”的词条资料
2: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性质是
3:法律对酗酒滋事的认定方法
4:酗酒挑事属于刑事案件吗
5:什么是酗酒?
6:寻衅滋事和醉酒滋事在量刑上有什么区别?

成语“酗酒滋事”的词条资料

成语读音:xù jiǔ zī shì
成语简拼:XJZS
成语注音:ㄒㄨˋ ㄐ一ㄡˇ ㄗ ㄕˋ
常用程度:一般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成语解释:喝醉酒寻衅生事者
成语造句:公布栏上贴出公告,凡有酗酒滋事者,一概停职。

成语“酗酒滋事”的扩展资料

1. 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性质是
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来自公益成语:www.gyjslw.com
2. 法律对酗酒滋事的认定方法
您好!目前中国尚未有对于酗酒闹事的法律条款,但假如他伤害公民的的人生健康,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人身伤害有关款项对他进行起诉。赔偿是有的,但他不会因此而被拘留,但如果他有前科或恶习不改,则有可能被判以15天以下监禁。谢谢阅读!公益成语:飞飞飞.驳测箩蝉濒飞.肠辞尘
3. 酗酒挑事属于刑事案件吗
一般情况下于治安案件,情节和后果达到严重的程度就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本内容来自公益成语:飞飞飞.驳测箩蝉濒飞.肠辞尘
4. 什么是酗酒?
酗酒是指无节制地过量饮酒。能使人不同程度地丧失和降低自控能力,实施某种有伤风化或违法犯罪的行为。各国刑法和犯罪学家都认为酗酒行为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对危害的严重程度认识不同。
酗酒
[ xù jiǔ ]
没有节制地喝酒;喝酒后撒酒疯:~滋事。
酗酒涵盖了“酒精滥用”及“酒精依赖”。一般而言,如果一个人过度使用酒精而无法自我节制,导致认知上、行为上、身体上、社会功能或人际关系上的障碍或影响,且明知故犯,无法克制,就达到“酒精滥用”的程度。若进一步恶化,把饮酒看成比任何其他事都重要,必须花许多时间或精力去喝酒或戒酒,或必须喝酒才感到舒服(心理依赖),或必须增加酒精摄取才能达到预期效果(耐受性),或产生酒精戒断综合症,就达到“酒精依赖”的程度。
拓展资料
造句
1. 这一帮臭味相投的狐朋狗友们,整天在一起不是酗酒,就是赌博。
2. 对于酗酒抽烟搓麻将等不良习气,我父亲是深恶痛绝。
3. 因而基因也一直被当作儿童酗酒的罪魁祸首。
4. 他因为嗜赌酗酒,弄得声名狼藉。
5. 他因为酗酒闹事而被拘留了。麻豆视传媒短视频:www.gyjslw.com
5. 寻衅滋事和醉酒滋事在量刑上有什么区别?
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醉酒,又称生理醉酒、普通醉酒、单纯性醉酒,是最常见的一种急性酒精中毒,多发生于一次大量饮酒后,因饮酒过量而致精神过度兴奋甚至神志不清。醉酒的人实施危害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其学理解释的主要根据是:1、医学证明,生理醉酒人只是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其不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2、生理醉酒人在醉酒前对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的危害行为应当预见到,甚至已有所预见,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具备故意或过失的犯罪主观要件;3、醉酒完全是人为的,是可以戒除的。因此,醉酒状态下实施的危害行为,只是行为者的辨认与控制能力有所减弱,但并未丧失,行为者也因此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人可以用醉酒来减轻自己所应受的惩罚。  解析二:酒后犯罪不能减轻处罚国刑法明文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说明:1、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2、对醉酒犯罪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减轻或免除处罚;3、醉酒犯罪人与非醉酒犯罪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从实际情况看来,醉酒犯罪人主观上并不一定是出于故意,而多是在自己的意识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之下犯的罪。这种犯罪与不醉酒的人犯罪在主观方面有所不同,但因为酗酒是一种恶习,而且司法实践证明,有些人就是以酗酒减弱了大脑对行为的控制能力为理由,企图逃避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的制裁。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而且也不能从轻处罚。原因在于,醉酒的人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他并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亦并未离开自己主观意志的支配。因此,醉酒伤人,不能减轻处罚。本案中,田某因醉酒犯罪,人民法院充分注意到了行为人在醉酒前有无犯罪预谋,对醉酒有无故意、过失的心理态度,醉酒犯罪与行为人一贯品行的关系,对田某做出了缓刑的定罪处罚,保证了刑罚与犯罪的醉酒人的责任能力程度及其犯罪的危害程度相适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解析三:根据具体情节定罪处罚倘若对醉酒人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或减轻处罚,则无疑会助长醉酒状态下的犯罪,甚至会使醉酒人借醉酒实施犯罪行为,同时也会助长酗酒、醉酒的现象。相反,如果法律把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下实施触犯刑法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表明了法律对醉酒恶习和醉酒人寻衅滋事或者有发生案件苗头者,遏制他们不要走上犯罪的道路;并能据此教育和动员人民群众及全社会各个方面都起来同酗酒及醉酒犯罪现象作斗争,从而有效预防、减少这方面的犯罪,同时也有利于刑事立法的维护和社会主义公德的树立。  醉酒人触犯刑律应负刑事责任是完全正确的,但应在立法上规定更具体一些。比如:1、对“醉酒的人”在法律上应做具体的规定,根据其不同的醉酒情形引起不同的精神障碍状态,科学地确定其刑事责任。2、补充规定一些影响醉酒犯罪量刑的情节。3、应对醉酒状态的鉴定程序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实践中,应该对不同的醉酒人的刑事责任有所区别。4、必须严格鉴定程序,特别是对病理性醉酒的诊断鉴定应从严掌握,应明确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本内容来自www.gyjsl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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