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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滋”字的成语「聚众滋事」

2025年04月11日麻豆视传媒短视频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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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索引:
1:成语“聚众滋事”的词条资料
2:聚众寻衅滋事造成他人重大财产损失怎么量刑
3:聚众滋事人要判多久
4:湖南邵阳打掉高勇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他们有何违法作为?
5:聚众滋事是什么罪
6:同一个案子有的判聚众斗殴有的判寻衅滋事
7: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加袭警最高可判多少年
8:“滋事”是什么意思

9:涉嫌滋事罪?

10:集体报案算聚众滋事吗?

11:因聚众斗殴被判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多久

12: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13: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成语“聚众滋事”的词条资料

成语繁体:聚众滋事
成语读音:jù zhòng zī shì
成语简拼:JZZS
成语注音:ㄐㄨˋ ㄓㄨㄥˋ ㄗ ㄕˋ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结构:偏正式成语
成语年代:近代成语
近义词:聚众闹事
读音纠正:滋,不能读作“锄丑ī”。
错字纠正:事,不能写作“显”。
成语出处: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53回:“我生平最恨的就是这班刁民!动不动聚众滋事,挟制官长!”内容来自飞飞飞.驳测箩蝉濒飞.肠辞尘
成语解释:聚集了一伙人到处惹事;制造纠纷。
成语用法:聚众滋事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宾语;指闹事。
成语造句:他们爱聚众滋事,影响极坏。
英文翻译:assemble a crowd to create trouble
其他翻译:<德>sich zusammenrotten,um Unruhe zu stiften

成语“聚众滋事”的扩展资料

1. 聚众寻衅滋事造成他人重大财产损失怎么量刑
  聚众寻衅滋事造成他人重大财产损失,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叁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叁)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摘自公益成语:飞飞飞.驳测箩蝉濒飞.肠辞尘
2. 聚众滋事人要判多久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内容来自www.gyjslw.com
3. 湖南邵阳打掉高勇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他们有何违法作为?
一个月前,湖南邵阳一黑老大高勇引起关注,最主要的原因不仅是他恶贯满盈,而且还因为他被捕后还非常嚣张。
2020年8月上旬,高勇在警方对他变更羁押地点的途中,挣脱了手铐,打伤两名狱警后跳车逃跑。不过警方很快出动,布下天罗地网,在半小时后就将其抓获,重新控制。
高勇为首的涉黑团伙犯罪案件在全国挂上号的,系中央督导组督办的案件,由邵阳市公安局、洞口县公安局等联合办理。
高勇1982年出生,是邵阳洞口人,在当地提起他的名字无人不晓,很多人对他既愤恨又恐惧,因为此人目无国法、心狠手辣,是当地黑社会名头最响的一号人物。
据洞口法院的公告显示,2001年4月,高勇等6名同伙,在石江车站行凶斗殴,多人因此受伤,还有1人受重伤。2001年到2007年,高勇等人又出现在县城的歌舞厅’狂野之城’寻衅滋事。他们还带着凶器出现在采石场等地方,打架斗殴,对他人进行骚扰,损毁了1辆车,致使4人受伤。
这位黑社会老大还在光天化日之下带人来到县规划局,在此进行了近2个小时的围堵,扰乱了社会秩序和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影响非常恶劣。
2007年,高勇还指使自己的手下公然开着挖掘机,将城关一所学校的2处保坎损毁。高勇为了自己修建商品房,不但损坏还占用了该校南边100多平方米的土地,造成的损失高达12万余元。
由于高勇身边的打手多是洞口本地人,也就是人常说的地头蛇,气焰非常嚣张,他们虽然没有杀人放火,但是目无国法,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给人民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群众对此反响强烈。
2009年,高勇带人在邵东伙同别人开赌场,从中非法牟利,获利3.4万余元。该团伙还违法进行放贷,一共通过放高利贷获利近10万。
高勇还给罪犯提供便利,不仅给他们提供藏身的地方以逃避追踪,而且还为他们提供了钱物让他们继续逃脱法律制裁。
2010年政法机关曾经对高勇为首的团伙进行打击,高勇被依法判刑10年、处罚金10万。2011年被改判为8年,2013年又减刑1年,这样一来,高勇只坐了4年牢就得到了假释。
2020年7月9日邵阳通报,高勇等10多名团伙成员纷纷落网,人民法院对高勇名下的3套房子、1栋别墅、2辆玛莎拉蒂小车进行了查封,案值约2000余万;还缴获了2支手枪、4发子弹。
据当地警方披露的信息显示,以高勇为首的涉黑团伙共有成员30余名,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串通投标等多项犯罪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惩,任何目无国法的人,都逃脱不了法律制裁。来自公益成语:www.gyjslw.com
4. 聚众滋事是什么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内容来自公益成语:www.gyjslw.com
5. 同一个案子有的判聚众斗殴有的判寻衅滋事
根据责任不同,刑责不同。摘自公益成语:飞飞飞.驳测箩蝉濒飞.肠辞尘
6. 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加袭警最高可判多少年
1.聚众闹事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利。
2.寻衅滋事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叁)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我国目前没有警罪...
如果击警察的话,应该会以故意伤害罪和妨碍公务罪起诉.妨碍公务罪
妨碍公务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以最高判罚标准为7年+10年+7年。因此可判10-20年有期徒刑。本内容来自麻豆视传媒短视频:飞飞飞.驳测箩蝉濒飞.肠辞尘
7. “滋事”是什么意思
滋事 zīshì释义:生事,制造纠纷。【出处】:清 昭连 《啸亭杂录·傅厚庵》:“公在位十年, 苗 民无敢出寨滋事者。”《林则徐日记·道光十七年正月二十一日》:“闻 回疆 自 喀什哈尔 至 叶尔羌 复有滋事,已由 甘省 调兵往剿矣。”【示例】:沙汀 《还乡记》二五:“﹝ 冯大生 ﹞觉得父亲有意滋事。”www.gyjslw.com
8. 涉嫌滋事罪?
随意殴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不同,聚众斗殴罪只处罚积极参加者及首要分子,不处罚一般参加者。寻衅滋事罪不区分一般参加者,但是会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区分量刑。虽然,你说的情况没有动手打人,但已经刑拘了,要么37内批捕,要么改取保候审,或者经查认为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行政处罚。所以说刑拘未必一定批捕。摘自飞飞飞.驳测箩蝉濒飞.肠辞尘
9. 集体报案算聚众滋事吗?
这个得根据性质而定,如果集体报案的话是合法的,这就不算最重之事,如果是不合法的就是算聚众滋事内容来自麻豆视传媒短视频:飞飞飞.驳测箩蝉濒飞.肠辞尘
10. 因聚众斗殴被判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最多37天。37天之内决定是否依法予以逮捕。《刑诉法》规定对刑事拘留人审批逮捕的时限: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www.gyjslw.com
11.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⑴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⑵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并且要求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在现实生活中多发生在不法团伙之间,两方各自为了炫耀武力或不甘示弱,纠集多人打群架,往往事先有约定。“因此,一般纠集的人数较多,备有器械,聚众行为所要侵害的对象要比寻衅滋事罪中的受害人固定,一般是与不法分子有一定过节的相对特定个体或团体。”⑶是否适用转化犯的法律规定不同。刑法没有规定行为人在实施寻衅滋事罪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如何适用法律。而针对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 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即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摘自麻豆视传媒短视频:www.gyjslw.com
12.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1、第二百九十叁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叁)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解释: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叁)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叁)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叁)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扩展资料: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叁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叁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参考资料: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内容来自公益成语:www.gyjsl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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